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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责任中心应用多账簿的财务核算系统
多责任中心是一个法人主体中有多个责任主体,法人主体要按国家与税务的要求提供对外的财务报告,而内部的责任主体要按内部管理与考核要求,提供对内的责任报告。这些责任主体一般是公司这个法人主体下设的分支机构,可能是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事业部、业务部门等,对这些责任主体进行独立核算,完全为了满足内部管理与考核的需要。既然要对责任主体进行独立核算,那么责任主体就必然要与它的上级法人主体一样,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有几个责任主体将会有几个会计主体,这些由责任主体形成的多个会计主体与它们上级的法人主体的会计主体,形成了一个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会计组织。 在会计组织中的每个会计主体,它们的业务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有影响的。多账簿财务核算系统与传统财务核算系统的区别是,要考虑多会计主体的业务协同问题,也就是说考虑这种相互的影响。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如何利用多账簿财务核算系统解决多责任中心的问题。 假设公司的组织机构如图3.2—19: 集团公司下属所有的子公司没有海外上市企业,全部遵循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只有一套会计核算科目、会计期间和记账本位币,即可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公司1有两个下属单位:事业部1、事业部2,这两个下属单位是内部的责任主体,要进行独立核算,因此,这两个责任主体将成为两个会计主体。整个集团公司将有五个会计主体:公司1、公司2、公司3、事业部1、事业部2,每个会计主体有一个主体账簿,将有五个会计主体账簿。会计主体账簿的形成的整个过程如图3.2—20: 会计主体账簿形成后,下面讨论凭证的处理问题: “事业部”会计主体账簿通过动态会计平台与其它业务系统衔接 在系统中,事业部1和事业部2是两个“部门”,当它们成为会计主体时,有关这两个的会计主体的凭证可手工直接输入这两个主体的会计主体账簿中。但当凭证由业务系统的业务单据通过动态财务会计平台直接进入这两个主体账簿时,需要在动态财务会计平台进行配置,使不同责任主体(部门)的会计凭证自动进入各自的会计主体账簿,如图3.2—21。这也是传统财务核算系统没有遇到的问题。 公司1、事业部1和事业部2会计凭证的协同 公司1、事业部1和事业部2三者这样存在如下三种协同关系,如图3.2—22: 1、当事业部1或事业部2与集团以外的公司发生业务时,由此业务产生的会计凭证即要记到事业部1或事业部2的账簿上,也要产生协同凭证记到公司1的账簿上。 2、当事业部1或事业部2与集团内的其它公司发生业务时,如与公司2发生业务,由此业务产生的会计凭证即要记到事业部1或事业部2的账簿上,也要产生协同凭证记到公司1的账簿上,同时还要产生协同凭证记到公司2的账簿上。 3、当事业部1与事业部2之间发生内部业务时,由此业务产生的会计凭证记在事业部1或事业部2的账簿中,同时产生协同凭证记在对方的账簿中。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摘自《分离——集团财务多报告的实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最后更新时间:2008-10-10 14:07:23 来源:创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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