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語 中 文 网站地图  
rss  
分析:多账簿财务核算系统总体框架设计
【编者按】
  如何建立适应不同会计法规要求的核算体系和报告体系?如何实现对内管理用和对外核算用财务报告的分离?如何满足多币种结算与核算的要求,实现外币分帐制的核算与报告?近期,我们将连载《分离——集团财务多报告的实现》一书内容,解答您在核算体系方面遇到的问题...
  总体框架设计
  为了解决传统财务核算系统解决不了的问题,满足复杂的集团型企业财务报告与会计核算的要求,多账簿集团型财务核算系统设计的总体框架如图3.1—2。
  1、构建会计核算体系:建立会计核算体系的三个独立要素——会计核算科目体系、会计期间、币种。
  2、构建会计账簿体系(账簿结构):由会计核算科目体系、会计期间、币种的组合,构建账簿体系或账簿结构,简称SOB。
  3、通过公司组织机构映射会计组织与会计主体。
  4、通过建立会计主体与账簿结构的引用关系,为每一会计主体建立满足不同核算与报告需要的多个会计主体账簿。
  5、通过财务折算、凭证协同等功能,使同一会计主体的不同账簿凭证数据能够相互折算,不同会计主体的账簿凭证数据能够协同产生。
  建立会计核算体系(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期间,币种)
  一个单一企业或单一的会计主体要进行会计核算,首先必须建立会计账簿,而影响会计账簿建立的三个主要因素是:用什么科目进行核算——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核算的起点与终点——会计期间,用什么币种进行核算——记账本位币。由于企业所处的国家、行业不同,要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了不同的会计科目体系、不同的会计期间和不同的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由于多账簿财务核算系统对象是复杂的集团型企业,在集团众多的企业中可能有在海内外多处上市的企业,要遵循不同上市地的会计准则与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也可能有不同行业的企业,需要用不同的科目体系进行核算。不管那种情况,建立具有不同的会计科目体系、不同的会计期间、不同的币种多个会计账簿是必须的。在建立会计账簿前,首先应该建立影响它的三个要素: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期间和币种,这样才能灵活地建立满足各种核算需求的多个会计主体账簿。
  1、会计科目体系建立:根据集团企业众多会计主体核算的需要,建立不同的会计科目体系。
  如:在一个企业集团中,只有一个企业分别在深圳、香港上市,因为两地需要会计核算的科目不同,就要建两套会计科目体系。
  2、会计期间的建立:根据集团企业众多会计主体核算的需要,建立不同的会计期间。
  如:在一个企业集团中,只有一个企业分别在深圳、香港上市,两地会计核算的期间是不同的,国内的会计年度是1,1到12,30日,而香港的会计年度是4,1到3,30。因此,要建立两个会计期间。
  3、币种的建立:根据集团企业众多会计主体核算的需要,建立不同币种。
  如:在一个企业集团中,只有一个企业分别在深圳、香港上市,两地会计核算的本位币是不同的,国内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而香港的记账本位币是港币。因此,要建立人民币和港币两种币种。
  如果在一个企业集团中,只有一个企业分别在深圳、香港上市,需要建立的三个要素如表3.1—2:
  建立会计账簿体系或结构(SOB)
  可以说,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期间、币种这三个要素,决定了一个会计账簿的结构,因为这三个要素决定了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框架。因此,决定会计账簿结构的三个要素(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期间、币种)建立以后,再将这三个要素组合,形成一个会计账簿结构。我们将这三个要素相同的会计账簿,统称为一个SOB, 它是具有相同记账本位币、相同会计科目体系、相同会计期间的多个会计主体的会计账簿的集合。一个SOB中,所有账簿的结构是相同的。所以有时也用SOB代表一个账簿结构。每个会计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会计核算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计账簿结构,建立属于自己的主体账簿。
  如:在一个企业集团中,只有一个企业分别在深圳、香港上市,它应建立两个的会计账簿结构或两个SOB,一个符合中国会计制度,一个符合香港的会计制度,如图3.1—3。
   建立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指需要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的经济实体。会计主体可以是公司,即一个法律主体,按国家和税务的要求提供财务报告;也可以是非法人主体,即一个责任主体,如:事业部、办事处、部门级公司、分厂、业务部门等,按企业内部的管理与考核制度,提供用于内部考核的责任报告。
  由各个形成上下级关系的会计主体构成了会计组织。会计组织机构应该从属于公司的组织机构,或者说先有公司组织机构后有公司的会计组织机构。因此,在此的设计思路是,在系统中首先建立公司的法人组织机构和内部部门,再通过公司的法人组织机构和内部部门,映射出公司的会计组织机构。如:一个集团的法人组织机构和内部部门如图3.1—4。
  可映射出的会计组织机构如图3.1—5:
  从而形成了五个会计主体公司1、公司2、公司3、事业部1、事业部2,公司1、公司2、公司3是法人主体,而事业部1、事业部2是责任主体,事业部1、事业部2从属于公司1。
  建立会计主体账簿
  在会计主体与会计账簿结构都建立完毕的基础上,建立会计主体与会计账簿结构(SOB)的引用关系,从而为每个会计主体建立属于自己主体账簿。一个会计主体可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按不同账簿结构或相同的账簿结构建立多个会计主体账簿。如在上节的集团公司中,公司3在香港上市,需要分别按中国与香港的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期间和币种进行会计核算;集团中的其它企业都按中国的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期间和币种进行会计核算。公司2除了需要对外报告的一个账簿外,还需要一个对内管理的账簿。那么,在建立中国与香港两套账簿结构(假设中国的账簿结构为SOB1,香港的账簿结构为SOB2)和五个会计主体的基础上,建立如表3.1—3的会计主体与会计账簿的引用关系,从而建立七个会计主体账簿。公司3有中国与香港两个会计主体账簿(账簿结构不同),公司2有对内与对外的两个会计主体账簿(账簿结构相同),公司1有一个对外报告的主体账簿,事业部1和事业部2的各有一个对内考核的主体账簿。
  凭证处理
  在多账簿的财务核算系统中,存在多个会计主体,一个会计主体可以有多个主体账簿。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凭证由业务系统产生时,这张凭证应该如何传递这个会计主体的所有主体账簿中去?同一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的凭证数据建立怎样的折算关系?不同会计主体的凭证应该如何协同产生?下面分别来讨论这三个问题。
  1、 会计凭证由业务系统直接产生
  在传统的财会核算系统中,一个会计主体只有一个会计账簿,而在多账簿核算的系统中,一个会计主体主体可拥有多个会计主体账簿,这样当这个会计主体在各业务系统发生业务后,根据业务单据通过动态财务会计平台制作会计凭证,这个会计凭证应该如何传递到这个会计主体的各个账簿中?在此有两种方式,如图3.1—6。一种是直接的方式,即通过动态会计平台将此凭证直接传递到这个会计主体所拥有的各个账簿中。一种是间接方式,即通过动态会计平台将此凭证仅传递到其中的一个主体账簿中,再通过这个主体账簿传递到其它的主体账簿中。
  如果采取直接方式,在定义一个业务单据转换成某一主体账簿的会计凭证时,要用这个主体账簿的会计科目体系定义此会计凭证的科目。当业务单据的币种与会计主体账簿的记账本位币不同时,要定义币种间的转换关系。从而实现根据一个业务单据编制一个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的会计凭证。
  如果采取间接方式,要在一个会计主体的各主体账簿间定义凭证数据的折算关系,使一个主体账簿中的凭证数据转换为另一个主体账簿中的凭证数据。这样可仅定义业务单据与一个主体账簿的凭证转换关系,再定义各主体账簿之间的折算关系,从而实现根据一个业务单据编制一个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的会计凭证。
  2、 同一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凭证数据的折算
  同一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的会计凭证数据,因为都是反映此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只是由于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与制度,而使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在记账科目上、金额上或币种上有所差异,但这种差异大部分是有规律(如:币种的差异),少部分是无规律的。大部分有规律的差异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同一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的折算关系,把一个主体账簿的凭证数据折算到另一个主体账簿中,而不必重新根据会计主体的业务,根据这个主体账簿应该遵循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一笔一笔地往这一主体账簿中输入数据,这样做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少部分无规律的差异,只能通过人工调节了,一笔一笔输入了,如图3.1—7。
   同一会计主体不同账簿的凭证数据可按如下规则与方式进行财务折算:
  (1)折算规则的制定:折算规则的制定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折算条件的制定,目的是约束那些凭证要进行财务折算,那些凭证不要进行财务折算,因为不是所有的凭证都要进行财务折算的。约束的因素可以是凭证来源、凭证类别、凭证科目、凭证摘要、凭证日期等;另一部分是折算结果的确定,即要确定一张凭证将要转换怎样的另一张凭证,确定相应的科目、金额凭证类别等。财务折算将根据制定的折算规则,进行同一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的凭证数据折算。财务折算设置的具体流程如图3.1—8:
  A 、折算条件设置:可以根据凭证来源、凭证类别、凭证科目、凭证摘要、凭证日期、金额等要素来设置折算条件,如:设置凭证类别=“通用业务”为折算条件,意思是只有凭证类别为“通用业务”的凭证,才能进行财务折算。
  B、币种折算规则设置:如果同一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的记账本位币或记账原币不同,就存在不同主体账簿的凭证金额相互折算的问题。此折算规则设置两个账簿是本位币之间折算还是原币之间折算。
  C、对应科目关系设置:如果同一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所用的科目核算体系不同,就存在不同主体账簿凭证科目转换的问题。此规则设置转换时的对应科目。
  D、其它业务转换规则设置:由于同一会计主体的不同账簿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对少量业务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某些凭证设置特殊的科目与金额的转换规则。
  (2)折算方式
  折算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单张凭证折算,一种是成批凭证折算
  A、单张凭证折算或即时折算:同一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的凭证折算可以在凭证输入时以这种方式完成,即通过手工输入或通过动态会计凭证平台在某一主体账簿形成一张未记账会计凭证的同时,通过折算关系,在这个会计主体的其它主体账簿中,也形成一张反映此业务未记账的会计凭证,如图3.1—9。当企业需要内外两套账簿时,往往采用这种折算方式进行内外两个账簿凭证数据的折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随时了解对内与对外两种核算情况。
  B、成批凭证折算:同一会计主体不同主体账簿的凭证折算,也可以在一个主体账簿中所有的凭证已经记账时或记账以后再成批地折算到另一主体账簿中,如图3.1—10。
  成批折算又分为:同步折算与异步折算。如果记账时,进行不同主体账簿之间的凭证折算,称为同步折算。如果记账后,进行不同主体账簿之间的凭证折算,称为异步折算。
  同步折算的流程如图3.1—11:


  异步折算的流程如图3.1—12:


  成批凭证折算方式往往用在企业海外上市和海外分支机构多账簿的应用中,因为这些企业只有在期末才需要编制多种会计报告。
  3、各会计主体协同凭证的生成
  与传统的财务核算系统不同,多账簿财务核算系统面对的对象是集团公司的多会计主体,而且这些会计主体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关系的,而是存在着各种业务关系的,这样就应该考虑多会计主体凭证协同问题。一种情况是,集团公司的各会计主体之间发生内部业务时,一个业务同时影响两个会计主体,当一个会计主体产生会计凭证时,与其交易的另一个会计主体也应该产生一个对应的会计凭证,以达到协同的目的。另一种情况是,当一个内部的责任主体发生对外的业务时,当内部的责任主体产生会计凭证时,此责任主体的上级会计主体,也应该产生一个对应的凭证,以达到协同的目的。通过下面的例子说明如何进行协同,假设集团公司的会计组织如图3.1—13:


  分别有公司1、公司2、公司3、事业部1、事业部2五个会计主体,事业部1、事业部2是从属于公司1的两个内部责任单位。这样存在如下三种协同关系:
  (1)当事业部1或事业部2与集团以外的公司发生业务时,由此业务产生的会计凭证即要记到事业部1或事业部2的账簿上,也要产生协同凭证记到公司1的账簿上。
  (2)事业部1或事业部2与集团内的其它公司发生业务时,如与公司2发生业务,由此业务产生的会计凭证即要记到事业部1或事业部2的账簿上,也要产生协同凭证记到公司1的账簿上,同时还要产生协同凭证记到公司2的账簿上。
  (3)当事业部1与事业部2之间发生内部业务时,由此业务产生的会计凭证记在事业部1或事业部2的账簿中,同时产生协同凭证记在对方的账簿中。
  集团跨账簿汇总查询
  在多账簿的财务核算系统中,因为有了账簿结构的概念,相同账簿结构的会计数据才能汇总,即相同科目体系、相同会计期间和相同记账本位币的账簿数据才能汇总。不同账簿结构的会计账簿数据只有经过转换才能进行汇总。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摘自《分离——集团财务多报告的实现》。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最后更新时间:2008-10-10 14:07:23   来源:创造科技
 
 
公司概况 | ERP实施 | 网站建设 | 企业邮箱 | 软件开发 | 系统集成 | 新闻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建议 |

Copyright 2004-2005 Creation Technology Company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创造科技有限公司 www.ctc-cn.com 版权所有